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(复审)办事指导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(复审)办事指南
目 录 一、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 二、考试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三、复审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四、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
一、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 依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和质检总局《关于修订<特种设备目录>的公告》,由“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”组织考试的考核项目与考试地点详见附件1,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,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。 二、考试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(相关表单可登录《福建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》相关下载栏内下载) (一)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申请条件 1.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,60周岁及以下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2.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,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工作实习经历(至少1年以上); 3.经过专业培训,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、安全管理和法规知识; 4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; 5.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。 (二)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条件 1.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,60周岁及以下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2.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(除工业锅炉以外的其它Ⅱ级锅炉操作、Ⅲ级锅炉操作为高中以上),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工作实习经历(至少3个月以上); 3.经过专业培训,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; 4.身体健康,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; 5.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。 (三)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.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》1份; 2.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; 3.标准证件照(2张,2寸白底彩照,照片背面备注姓名); 4.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(1份); 5.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(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由医院出具本年度体检报告或无妨碍本工种项目的健康证明,1份); 6.安全教育培训证明(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,1份); 7.实习证明(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,1份)。 注1:用人单位出具的“实习与健康证明”须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(部门公章无效)。 注2:以个人名义申请,以及锅炉水处理、特种设备焊接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,必须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证明(体检项目须涵盖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证明》的内容); 注3:根据省质监局《转发省安办<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>》(闽质监特〔2014〕222号),用于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业资格或到期复审的《安全教育培训证明》,需由经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、行业组织或企业出具(简称“培训机构”); 注4:起重机械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实习证明,应在持有相应项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2年及以上作业人员的实习指导下,进行规定时间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(叉车司机1个月及以上,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观光车司机3个月及以上);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课时及以上的培训并取得证明(持有车型为B1及以上机动车驾照的观光车司机,可以不提供实习证明)。 三、复审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(相关表单可登录《福建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》相关下载栏内下载) (一)申请复审的条件 1.持有有效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; 2.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(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;超过55周岁且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,由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考试); 3.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的特殊要求; 4.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(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; 5.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、未造成事故; 6.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。 (三)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.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》(1份,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); 2.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和复印件(1份); 3.安全教育培训证明(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提供,1份); 4.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须参加考试的(如特种设备焊接),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。 注1:用人单位须在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证明“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作业项目的需要,持证期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,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、未造成过事故”等事项。 注2: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《关于下达<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实施办法>的补充意见的通知》(闽质检特【2011】423号)的规定:省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聘用的作业人员,持省外证书到我省申请复审,批准日期在2011年6月31日之前,予以受理;批准日期在2011年6月31日之后,不予受理(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)。 四、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(一)考试计划。考试机构于每年年初通过考试机构网站公布《年度考试计划》,正常情况下不再另行增加考试场次。紧急情况下企业临时申请增加考试场次,须满足以下条件: 1.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计划内考试;2.考试申请人30人及以上;3.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 (二)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: 1.考生于申请的考试日期15个工作日前登录《福建省特检院考核管理平台》进行网上预约,并在线提交申请资料;考试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网上审核。 2.通过审核后,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示;考生应当及时下载并打印纸质申请资料,于申请的考试日期10个工作日前到当地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报名: (1)提交(纸质)申请资料; (2)缴交考试费用(考生也可通过指定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,转账凭证交培训机构); (3)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。 窗口报名: 申请人于申请的考试日期10个工作日前,携纸质申请资料到当地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报名: (1)提交申请资料(现场审核资料); (2)缴交考试费用(考生也可通过指定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,转账凭证交培训机构); (3)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。 注1:报名前,应当认真确认以下事项:申请资料齐全,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作业项目及其代号、通信地址、手机号码等填写正确,单位公章和申请人签字完整。 注2: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年内,每位申请人有2次考试机会。申请人参加首次考试、补考或者缺考(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达考场,视同缺考),均被认定已参加1次考试。 注3:已报名参加考试,临时更换申请人或者考试项目,应于申请的考试日期10个工作日前,按上述四(二)的报名程序,持已缴费票据(原件或者复印件)和其它申请资料,重新办理申请考试手续。 (三)补考规定 1.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,或者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考试(即缺考),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。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考试。 2.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或者缺考,下次考试前,均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办理补考申请手续,并补交以下资料:《补考申请表》、证件照(2张,2寸白底彩照,照片背面备注姓名)。 (四)到期复审。申请人至少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(提前复审时间不超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),并到专业培训机构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;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审,应当提前向考试机构申请延期复审,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 出现以下情形,判定复审不合格,其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该项目自动失效: 1.申请复审时年龄超过60周岁;2.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超过12个月(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;3.持证期间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;4.持证期间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,或者培训课时未达到规定要求,或者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不合格;5.其它情形。 (五)补办证书。证书遗失或者损毁,持证人需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。若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,持证人携以下材料,到原考试机构申请补办(省外证书回原发证机关补办)。查证属实的,由发证机关予以补办。补发证书注明“此证补发”字样。 所需材料:1.《证书补办申请表》;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1份);3.标准证件照(2张,2寸白底彩照,照片背面备注姓名);4.刊登证书遗失、损毁并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(原件)。 (六)变更单位 作业人员变更聘用单位,应当携以下材料,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: 1.《单位变更申请表》;2.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3.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;4.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交缴证明。 (七)领取证书 1.领证时间。正常情况下,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(可登录《福建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》查询),30个工作日领取证书。特殊情况如考生较多等,适当延长证书领取时间(具体以通知领证时间为准)。 2.领证方式及注意事项: (1)到原报名窗口领取证书。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;委托他人代领,须提供申请单位(或申请人)签字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。 (2)委托原报名窗口邮寄证书。在报名时提前填写《邮寄单》(注明邮寄费用由申请人在证书送达后支付)。因邮寄地址填写错误等原因,导致证书邮寄丢失,责任由申请单位(或申请人)自行承担。 (八)投诉方式: 电话:(0591)88700506 地址:福州市金山卢滨路370号1113室(邮编350008) 附件1:考试项目、作业范围与考试地点 附件2: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附件1.考试项目、作业范围与考试地点
附件2.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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